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0年9月25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聚氯乙烯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调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裁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