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10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补贴,中国聚氯乙烯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补贴调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反补贴调查的裁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