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和本市增值税防伪税控推进步骤,本市使用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于2003年5月底前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从2003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特此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