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启动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底前认定且在政策扶持期内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请流程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法人一证通”登录后,按系统提示信息在线填报《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应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转化项目2020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
(2)经审计的企业2020年度会计报表
(3)转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关发票信息汇总表
3.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00,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6:30。
三、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转化项目2018-2020年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3.企业应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开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四、咨询方式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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