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5月28日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4部委联合公布了划分企业规模的新标准,要求各部门在2003年统计年报给予实施。
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如批零企业,从业人员200人及以上,同时销售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就可归入大型企业;人员在100人-200人之间,销售额在3000万-3亿之间的企业为中型;1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以下的企业为小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住宿和餐饮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也有相应的划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