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法规〔2021〕305号
各区(临港新片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交通委、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大数据中心:
现将《上海市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理证照变更事项,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1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要求,现就本市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以下简称“变更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充分发挥“一网通办”总门户枢纽作用,主动服务,一体管理,推出并不断完善营业执照与高频许可证联办的“变更一件事”改革举措。强化系统衔接和业务协同,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收件、一网办理、统一发证、一体管理”,实现“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满意度。
二、部门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变更一件事”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项目推进和效果跟踪。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参与方案制定、做好业务系统接口开发、数据联调,加强对区级部门的指导。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变更一件事”服务专区建设,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在信息化建设上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含临港新片区,下同)行政服务中心保障“变更一件事”的窗口收件等线下流程有序衔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责和要求,共同推进所在区的“变更一件事”改革举措,优化审批办理。
三、改革内容
(一)适用范围
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变更时,可以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等12类高频许可证(具体事项详见附件)的关联事项变更,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证照。
申请“变更一件事”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应属于同一个区(临港新片区除外)。
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许可证已注销、暂停、过期的,或者营业执照住所与许可证地址不一致的,不纳入“变更一件事”。
(二)流程再造
1.一次告知
依托“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在网上“变更一件事”服务专区首页的显著位置将变更所需条件、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一表申请
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变更一件事”服务专区填写服务申请表,填报申请材料;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变更一件事”服务申请表、申请材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引导和帮助申请人登录“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网上“变更一件事”服务专区。
申请人申办许可证变更时,许可部门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营业执照等信息。需要交回变更前的纸质许可证原件的,提倡允许申请人事后邮寄或前往行政服务中心补交。
3.一口收件
线上申请的,通过“变更一件事”服务专区收取和分送申请材料。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送至登记机关和许可部门。
4.一网办理
登记机关在收到营业执照变更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变更登记决定,通过信息化系统,整合相关数据和材料提交给许可部门。许可部门作出许可证变更决定的,将结果同时告知申请人。登记机关不予变更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申请人可以查询“变更一件事”办理进度和变更决定。
未实现全程电子化的业务环节,登记机关或许可部门主动接受申请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的纸质材料。
5.统一发证
申请人选择统一领取证照的,可以在登记机关和许可部门作出变更决定后,获得审批文书和变更后的电子证照。需要纸质证照的,申请人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并领取,也可选择邮政快递。
审批文书及证照送达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纸质送达回证分送登记机关和许可部门。
6.一体管理
市、区两级建立由审改、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药品监管、烟草、大数据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变更一件事”协调机制。
四、改革成效
“减材料”,以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例,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9份减至6份。“减时间”,以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变更为例,审批时限从25个工作日减至4个工作日。“减跑动”,申请人到窗口次数从多次减为“最多只跑1次”。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向基层下沉,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五、工作计划
2021年5月底前,共同形成“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6月底前,各部门确定数据接口,大数据中心完成“变更一件事”服务专区和系统设计,初步实现落地需求;7月底前,线上线下同步试运行;8月底前,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后正式上线,在“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区两级各部门应当确保改革工作如期进行,确定“变更一件事”的分管领导、推进机构,指定专人联系负责,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市、区两级审改办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一起,统筹协调推进改革。
(二)因地制宜,各负其责
各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变更一件事”工作细则,根据细则推进改革。“变更一件事”不减少各部门审批事项,不降低审批标准,不改变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审批双方的法律关系,如有复议诉讼等纠纷,不改变复议诉讼主体。
(三)加强协同,扩大宣传
市、区两级各部门应注重“变更一件事”和其它“一网通办”改革的协同推进,巩固“两个免于提交”成果,推进事项向基层下沉,提升“变更一件事”成效。市、区两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办理相关事项,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上海市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事项清单
附件
上海市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
许可证名称 |
联办事项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名称 |
2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
名称 |
3 |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
名称 |
4 |
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工业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名称、住所 |
锅炉、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
名称 |
5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名称 |
6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名称、法定代表人 |
7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8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经营许可 |
住所、法定代表人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许可 |
法定代表人 |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法定代表人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名称、法定代表人 |
10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名称、法定代表人 |
11 |
娱乐经营许可证(内资) |
名称 |
12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名称 |
备注:
1.“名称”包括公司及分公司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
2.“住所”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分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3.“法定代表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姓名),以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