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软〔2021〕362号
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十七条“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20年工资薪金超过2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产品设计、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程序设计、测试等工作。
3.其设计的软件产品符合产品重点领域(详细见附件1)并且2020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20年工资薪金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3.其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2020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1.在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工艺达到一定水平(详见附件1)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人员2020年工资薪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研发等工作人员。
3.其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2020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备案:企业必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于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网上备案。
企业网上申报: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需关联法人一证通,网址:http://czkj.sheic.org.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登录后在线填写《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以下附件(申请表和PDF格式的附件均需要加盖电子签章):
1.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请提供附件2中要求的备案资料(2017、2018、2019年度已获得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只需要提供附件2中的材料4,2017、2018、2019年度已获得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只需要提供附件2中的材料3)
2.申请奖励人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以及一次性奖金发放月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导出XLS文件,不得变动、删减文件中的列数据)
3.申请奖励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岗位部分)及职业技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2017、2018、2019年度已获得奖励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2017、2018、2019年度已获得奖励人员劳动合同无变更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不提供)
4.申请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须提供相关聘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以及企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说明、合同(岗位部分)
5.申请奖励人员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7.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交企业2019、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在线导出上传,填报网址:https://szcy.sheitc.sh.gov.cn/)
注:
1.注册办公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可以申请新片区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政策,咨询电话68282622。
2.通知中所称工资薪金依据2020年度申报单位所发放工资、薪金(不含一次性奖金收入)
3.一次性奖金收入税款所属期须为2020年4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
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必须直接从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第三方平台)取得的PDF文件(不能修改,不能以扫描、拍照等方式获得)
5.通知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解释人:1、软件产业:叶老师、何老师,23119359、23112795
解释人:2、集成电路产业:周老师,23117651
技术支持电话:1550731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