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办发〔2021〕46号
各银保监局:
为进一步对外资银行执行《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监管规定予以明确,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内的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受《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母行集团口径与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一致。
二、各银保监局应督促外资法人银行切实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相应风险管理和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三、各银保监局应加强相关数据监测,根据外资法人银行与母行集团交易的敞口类型和实际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对出现异动或相关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银行及时提示风险,必要时可采取进行审慎性会谈、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
四、各银保监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严控外资法人银行与母行集团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允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
五、各银保监局应持续关注外资法人银行母行集团经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母行集团风险变化,做好在华子行与母行集团风险隔离的动态评估,防范跨境风险传染。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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