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1年4月21日
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天津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与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注重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和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科学规划开放路径,稳步推进天津市服务业开放。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数字、金融、物流、贸易、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发挥比较优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挥区位、先进制造和研发转化能力等优势,依托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等平台,率先推动航运物流服务、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新业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
加强防范风险。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行区,为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物流运输服务领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航运保险机构。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为铁路运输国际贸易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推进以海运提单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一单制。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海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支持北方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结合天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吸引中外航空公司增加国际及港澳台航线,充分利用时刻资源使用宽体机型。根据需要争取扩大货运航权,鼓励航空公司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投放运力。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完善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国际邮件进、出、转功能。推动铁路、公路等地面交通与航空运输无缝对接,打造陆空铁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枢纽。支持快递服务业态发展。科技服务领域:支持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发展。推动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平台和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立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加快构建产学研用自主创新联盟、大数据产业联盟和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建立部市联动、统筹推进机制,支持天津建设信创产业基地,打造国内信创产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重要源头和策源地。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和平台。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车联网等应用示范。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促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鼓励相关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层次对接,做好科技成果在津落地承接服务工作。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落实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信息、技术成果、创新人才、创投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共享。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在更深层次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会展服务领域:加快建设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打造世界智能大会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展会,引进若干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特色展会。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批发零售领域: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支持天津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有利于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油气现货交易,并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支持建设境内特定期货品种期货保税交割库。支持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新设机构或增资扩股。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在天津注册的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身份按有关规定对外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天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建设天津市医疗大数据存储分中心、医疗影像数据第三方托管平台等应用项目。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并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教育服务领域:支持天津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专业。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信服务领域:支持建设国家数据安全治理试验区,集中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探索开展数据采集、确权、定价、交易,实现商用数据衍生产品的在线连续聚合流通。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4.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京津、津冀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组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京、津、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三地间相互设点。
5.加强口岸建设与联动发展。深化港口合作,推进环渤海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共用。建立京津冀三地机场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机场群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持续深入推进提升京津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打造京津冀最便捷出海口。
6.加强数据要素流通利用。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建立数字服务国际合作联盟,聚集国际数字服务行业平台、研究咨询机构、采购商等资源。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平台,培育数字服务市场主体,扩大数字服务出口。探索建设数字创新实验中心、数字创新研究院等机构。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推进政务数据平台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建设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供应链、金融、贸易、公证等多种场景应用。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支持国际数据服务创新,支持在天津设立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根服务器镜像节点或国家顶级域名节点。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7.加快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加大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对从业一年以上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8.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试点,促进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对“国际一国内”和“国际一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和生物材料、样品的管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9.优化人才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特定区域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支持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区,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
10.强化知识产权及数据保护。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结算便利化。支持个人薪酬等结汇便利化。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于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助力金融服务业拓展客户群体。
12.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13.培育要素流转综合功能性平台。论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金属交易的可行性。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打造天津碳普惠创新示范中心,提升定价能力,拓展碳资产变现能力。
三、组织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天津市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