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1〕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良好形象,现将《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
2021年做好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有关部署,继续整合优化专利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丰富服务职能,强化“一站式”服务,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的综合管理效能,推动窗口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良好形象,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不断优化地方业务受理窗口布局
(一)大力推动尚未整合的窗口实现“一窗通办”。目前,仍有7个地方尚未完成专利商标窗口整合。有关地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窗口整合优化工作,深入调研“一窗通办”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统筹考虑窗口业务整合事宜,力争早日实现“一窗通办”。请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4月30日前报送窗口整合推进情况报告。
(二)优化市县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布局。鼓励有关地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自贸试验区方案等有关部署和本地区商标业务实际需求,面向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稳步推进增设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研究建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动态调整机制,对连续两年商标业务受理量明显偏少、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明显不足的窗口,省级知识产权局应深入调查研究,给予必要指导。确属无存在意义的,应报请我局停止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二、健全地方业务受理窗口管理机制
(一)稳步推进专利商标业务融合。已公告设立的综合性窗口要加快专利、商标业务融合,规范窗口标识悬挂及网站、公众号等传播载体,逐步使用新名称对外发布相关业务通知、服务手册、宣传材料等。要结合社会需求,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措施,在业务办理、宣传、培训、咨询等各方面,推动专利和商标受理业务融合互促,充分展现“一窗通办”的新成效新面貌。
(二)落实各项业务保障和制度要求。专利业务方面,要严格落实专利制度规定和业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业务管理、运行和保障工作,确保专利业务高质量发展。商标业务方面,要落实《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委托协议书》要求,做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有关综合性窗口和新增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加快形成商标业务能力。探索建立综合性窗口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检查结果反馈运用。
(三)完善地方业务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窗口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后,不得擅自停止或改变窗口工作职能、受托业务范围或办事地点等。规范地方业务受理窗口信息公告程序,需变更并公告相关信息的,综合性窗口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申请办理,尚未整合的省级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市县商标受理窗口向我局商标局申请办理。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知识产权受理窗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
三、持续提升地方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能力
(一)拓展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各项业务。各有关地方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代办处队伍优势和窗口服务优势,支持综合性窗口积极承接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各项支撑性任务,拓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窗口承担专利导航服务推广、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项目,参与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等工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
(二)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各有关地方要完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人员管理和使用模式,保证窗口服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提高窗口服务的专业水平。严禁聘用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人员为窗口工作人员。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青年骨干力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给予广大创新主体更多便利和更强获得感。
(三)加强窗口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统筹专利局有关部门和商标局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分区域分专题开展地方业务窗口人员轮训,拓宽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渠道。各有关地方要根据窗口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组织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学习知识产权新政策新要求,持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要加大窗口业务工作交流力度,建立案例指导机制,及时通报易发多发业务问题和先进服务经验案例,取长补短、互学互鉴,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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