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1-03-08 08:12:47

国知办发保字〔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对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提出“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20年3月,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和实体标准。

一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特别是8个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区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20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国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2021年1月,组织8个试点地区总结报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阶段性成果。在全国各地区总结、报送及推荐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遴选了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这批经验做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要从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现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水平。要以此次典型经验做法推广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行政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蔡健炜 崔尚科 010-62083312 62086851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柯能干 刘茂亮 010-65153479 65153117

附件

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一、北京市形成专利侵权、确权“联合口审”机制,提升行政裁决办案效率。“联合口审”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的工作方式创新,是将受理的行政裁决案件和针对该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专利权无效案件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联合进行审理的方式。“联合口审”实现了专利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的联动,通过同一专利侵权案件和无效案件的“无缝对接”,达到高效、高质量办理案件的目标。通过“联合口审”,一方面有利于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实现侵权、确权裁判标准的衔接和一致,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节约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近两年来,采取联合口审的方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云霄飞车(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失重(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两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四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无效案件进行了审理,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影响。

二、北京市率先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查明技术事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起,率先探索聘请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专利审查员参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协助查明技术事实。2017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技术分析师选任和管理办法》,规范技术分析师选任和管理事项,建立起技术分析师制度。同年正式聘用15名审查员作为首批技术分析师,2018年增聘第二批技术分析师23名。技术分析师参与专利行政案件的办理,包括阅卷、合议、参加口审、调查取证、出具专利侵权纠纷咨询分析报告等。2018至2020年,技术分析师共参与案件审理187件,出具咨询意见279份。技术分析师的参与,增强了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行政裁决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技术支撑。2020年9月,北京市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提出要“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管理模式和培养机制”,进一步升级建立北京市专利侵权技术调查官制度。

三、河北省提炼推广“五四二一”工作法,显著增强行政裁决能力。“五”是紧盯产业聚集区、专业市场、科技型企业、展会和代理机构等五个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多发的重点渠道,强化专利密集领域、问题多发领域的线索发现和案件受理,发挥代理机构专业优势,深挖案源;“四”是关注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等四个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存在的关键环节,针对专利权人在单个环节提出处理请求情况,引导其到其他环节进一步寻找案件线索,推动线索收集和案件受理实现经营活动全链条覆盖,提升保护效果;“二”是把握不同的专利号、不同的市场主体两个案件办理方向,通过同一专利号对应不同市场主体、同一市场主体对应不同专利号,梳理发掘案件;“一”是建立一个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县(区)局积极性,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并移交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有效增加办案数量。2020年,河北省通过推广“五四二一”工作法,全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量1261件,比2019年增长27.4%。

四、河北省石家庄市建立“纵横贯通”行政裁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保护高效、快捷优势。纵向,即紧密联系国家、省局、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动办案,先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建设试点”、“国家电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河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以及组织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办理电商案件330余件,省局移交案件120余件、县局配合案件40余件。横向,即积极牵头知识产权保护各部门机构,助力办案,牵头与法院、仲裁、公安、司法等部门签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知识产权(专利)纠纷诉调对接备忘录》,组织律所、专利代理机构建立调解、鉴定、维权、执法协作等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快速准确处理法院、公安移送案件80余件。

五、上海市建立专利侵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延伸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深度。上海打出政策立法组合牌、推出试点示范案例、畅通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渠道,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上海市建立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为突破口,推出全国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例。该案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的5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该行政调解协议经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确认。上海还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调解内容,制定确认程序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全领域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建立,延伸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深度,极大地提升了保护实效,强化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开辟了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途径,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保护机制也具有积极意义。

六、江苏省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规程,细化专利行政裁决程序规则。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程序规则。一是省局自2019年6月起,根据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启动《规程》制定工作。通过基层调研、征询执法一线、相关专家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知识产权系统及社会公众意见、法制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 历时一年于2020年6月出台发布。二是起草《规程》时,已提前将《民法典》及《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相关内容吸纳,体现法规制度的前瞻性。整合并细化上位法中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执法规范,全面系统规范行政裁决办案全过程,包括管辖、立案审查、合议组组成与职责、调查取证、口头审理、合议程序、证据规则、鉴定、结案、卷宗归档等,为全省执法人员提供全面、具体的执法办案指引。三是《规程》同时融入并细化商标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内容,对于提升全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七、浙江省建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司法”无障碍转办机制。一是协调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知识产权局与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专利案件行政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预立案后,转至相应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并一揽子调解双方赔偿争议,法院对于侵权判定的行政裁决结果直接采纳,有效发挥了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探索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民事救济途径。在提升纠纷化解效率、统一判定标准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只需进行一次事实认定,减少了公共资源的消耗。工作开展以来,已成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0余件。三是搭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互联网办理平台。建设“互联网+”专利行政执法平台,通过线上对接引入司法案件、网上受理投诉、线上开展行政裁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实现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一次都不用跑”。

八、浙江省宁波市建立与综合执法队联合办案机制强化案件调查取证。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处、队联合执法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处与综合执法队建立包括案件线索信息互通、人员相互交流挂职、案件联合现场调查取证、技术支撑等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执法队设立专利执法处,就专利侵权案件与知识产权保护处开展联合执法,以知识产权保护处为主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在不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可以快速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在明晰事实的情况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被控侵权方有大量库存侵权产品或者侵权产品涉及进出口情况时,及时立案、清点库存、固定证据,通过积极调查取证,促进案件的后续处理。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知识产权保护处为综合执法队提供技术支撑,扩大专利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力。该套机制的优势在于案件调查取证的力度大大加强,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机制建立以来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50余件。

九、湖北省坚持“四个强化”,打造高素质行政裁决专业化队伍。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出台《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构中成立知识产权专职执法队伍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将行政裁决专业人才纳入省委“楚才引领”领军人物培育计划。二是强化能力提升,会同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省市县所四级专利执法培训,会同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等组织开展行政裁决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通过理论宣贯、经验交流和案例讲解等提升办案能力。三是强化智力支撑,借助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司法机关及高校院所等,开展专利侵权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专利侵权判断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四是强化考核激励,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执法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评选等活动,树立行政裁决工作典型,带动全省提升工作效能。目前,湖北省具备专利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近400人,行政裁决业务骨干60余人,支撑行政裁决办案的专职执法队伍(组)120余个,建成专利侵权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全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专业化队伍基本建成。

十、广东省强化调查取证和专业支撑相结合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广东省强化证据调查核实工作,建立专利侵权判定技术支撑机制,大力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能力。一是及时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广东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简便、快捷的优势,在立案后立即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工作,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在积极维护权利人诉求的同时,也充分保障被请求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二是建立专利侵权判定技术支撑机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同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签署共建专利侵权判定技术支撑机制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专利审查员技术资源和专业优势,为全省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广东专利代理协会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行政裁决提供辅助服务。三是在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专家。在案件现场勘验和审理过程中,专利行政裁决部门邀请专利审查员等作为技术调查专家,出具专利侵权判定意见,协助处理相关技术性问题,为案件口头审理及促进纠纷和解、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广东省中山市构建行政裁决案件多元化“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中山市以市知识产权局、古镇镇人民政府作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单位,重点围绕古镇灯具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争议,并以专利侵权纠纷补偿争议为切入点探索建立行政裁决快速处理机制。一是强化行政裁决快速调解机制。坚持以“快”为导向,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快调快裁机制,坚持调解先行、调裁结合,调解不成迅速进行行政裁决。二是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与广东专利代理人协会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发挥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专家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案件处理专业、权威、高效。2020年,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立案16件,结案16件。三是搭建集行政裁决、人民调解、仲裁、诉讼于一体的多元化、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设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中山)巡回审判法庭、中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中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中山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广州专利代办处中山服务站、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形成了司法保护、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社会监督“四轮驱动”机制。对于有诉讼需求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快维中心申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且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的案件证据资料,可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时直接调用。2020年,中心诉讼服务大厅共审理立案案件1926件,接待来访人员180人次,解答咨询问题2008人次,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件9件。四是依照当事人意愿启动诉前联调机制,由快维中心先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且适用行政裁决解决的,可通过行政裁决处理,做到矛盾纠纷在基层高效化解。2020年,通过对接机制中山快维中心与法院证据移送50件,审理法院立案资料共计1926件,诉前联调案件共385件。

十二、山东省创新“1+5”机制,提升专利行政裁决办案效率。“1+5”机制即“一个政策引领”和“五大举措”。“一个政策引领”是省政府出台《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将压缩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办案时限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五大举措”一是畅通案件受理渠道。通过设立12345案件投诉平台、市县局联合下沉企业等方式主动收集排查案件线索,对依法应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做到有案必立。二是省、市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流程再造,加强制度约束,卡紧各个环节,缩短办案时间。三是主动履行调查取证职能,减轻当事人取证负担。对当事人取证困难的,主动到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力求尽快查明事实,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实行委托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委托县区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等协助办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强力保障。五是加强执法业务指导。省局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业务指导长效机制,对各市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指导,2019年以来指导各类请示、咨询50余件。全省3个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市组建检验鉴定技术团队,为行政裁决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全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案时限已压减至平均2个月,比法定时限压缩1/3。

十三、深圳市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打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新模式。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严从快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坚实法制保障。《条例》规定,办案机关可以采取询问调查、现场勘查、查阅复制封存暂扣有关资料、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并提交材料、查封扣押登记保存涉嫌侵权产品等措施,赋予专利管理部门强有力调查取证手段。同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计算予以明确,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中的职责和作用,为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执法调查活动提供法规依据。为及时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避免权利人损失扩大或产生难以弥补的后果,还创造性建立先行禁令制度,可通知电商平台在限定期限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对拒不执行禁令并经认定侵权成立的加重处罚。通过法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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