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1-02-26 08:44:16

沪府办〔202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4日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统筹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统筹推广应用与设施配套,统筹生产发展与回收利用,统筹政府支持与企业投入,到2025年:

  (一)产业规模国内领先。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二)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网联化与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供应链。

  (三)绿色交通能源体系加速实现。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四)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明显提升。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五)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加氢及充换电相关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成熟。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持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1.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优先发展纯电动汽车,支持本市整车制造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增加高端纯电动车型供给。健全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生态,打通车用氢气供应瓶颈,大幅降低制造和使用成本,培育多层次、广覆盖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2.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和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动力电池技术突破,布局固态电池等新一代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向系统集成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基础材料、核心工艺突破,燃料电池系统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明显提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3.加大智能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支持相关企业跨领域联合开展车用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智能计算平台技术攻关,探索设立国家级车用操作系统创新中心。支持视觉识别系统、线控底盘系统、传感器、云控平台、高精度地图、专用测试评价设备、路侧智能感知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和首台套突破。紧扣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前瞻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开展相关领域计量测试技术方法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车用氢气供应体系有序建设。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用好工业副产氢资源,保障车用氢气可持续供应。支持管道输氢试点,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固态等多种形式氢气储运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氢气储运成本。支持加氢装备制造,推动储氢瓶阀设备材料研发制造。(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打造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互融共生的产业生态

  1.支持生态主导型企业发展。支持上汽集团发展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自主品牌乘用车新能源车型销售占比超过30%,集团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超过20%,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综合实力国内领先。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沪投资建设整车制造、研发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上汽集团)

  2.布局一批零部件“独角兽”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精准招商力度,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并购,实现产业链补强。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扩大股权激励试点,支持核心团队持股,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分拆上市。通过“引入一批、培育一批、重组一批”,打造若干销售规模达到百亿级的“独角兽”企业,形成完整产业生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

  3.打造多层次产业集群。安亭地区重点在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示范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建成集研发、制造、检测、应用、文旅、会展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临港新片区加快全产业链布局,持续扩大高端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推动整车出口,形成技术优势明显、对外开放程度高、国际影响力大的创新制造基地。金桥及张江地区发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软件、通信设备产业优势,在视觉识别、车用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等领域加快布局。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形成生态互补的差异化发展格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行业和区域合作开放。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新能源汽车行业联盟(协会)。推动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汽车一体化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引的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构建绿色交通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融合发展

  1.优化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支持政策,自2023年起,对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再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探索在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给予适当支持。消费者将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允许其保留持有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研究巡游出租车更新新能源车型鼓励政策,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应急保障等特殊场景,且确无适配车型的,应当以负面清单形式列明。完善货运车辆营运额度和市区通行证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市区通行证仅对纯电动或燃料电池货运车发放。(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

  3.积极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在具备条件的郊区公交,重型载货、冷链运输、环卫、非道路移动车辆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动在机场、港口、铁路等交通枢纽实施一批示范应用项目。在不增加公交运营企业负担前提下,积极推动燃料电池公交汽车示范应用,总量不少于 50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

  4.加快打造智能汽车应用场景。推进高度自动驾驶(L3+以上)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显著降低自动驾驶测试综合成本,大幅增加测试道路里程,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区域开展测试。探索智能汽车在接驳公交、物流、环卫清扫等特定行业,以及园区、景区、机场、火车站、港口、停车场等特定区域的商业化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高架道路无人清扫车、停车场自主泊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落实新型基础设施配套保障

  1.完善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滚动编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集中式充电站、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桩配建要求,提高直流快充桩占比。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宾馆、医院、商场、P+R停车场、公共及道路停车场、高架道路下方用地等资源,布局经营性充电设施。鼓励商场、商务楼宇物业经营主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通过对占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缓解“油车占位”矛盾。鼓励存量公共充电桩改建为直流快充桩,力争新建或改建快充桩1万根。完善换电设施报建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换电运营给予补贴。推动有条件的公交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强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平台功能,并接入一网通办,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统一查询、支付。(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2.落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社区充电模式。完善新建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加快充电示范社区建设,鼓励老旧社区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加大社区电力接入保障力度,减免电力增容费用,社区具备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进行阻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3.推动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改建为油(气)氢合建站,鼓励70MPa加氢站布局。支持利用物流园区、港口、工业园区内存量土地新建加氢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自动驾驶“新基建”工程,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等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施一批智慧道路建设工程,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于一体的城市级智慧化道路基础设施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无线电管理局)

  5.加速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交通信号灯、高清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开放,探索建设智能汽车“云网”平台,支持开展车路协同测试及规模化示范应用。落实V2X专用频谱开放。争取高精地图开放试点。(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

  (五)健全制度体系,支持产业创新

  1.完善新能源汽车全过程管理规范。完善动力电池溯源机制,落实汽车生产厂商和动力电池供应商主体责任。提出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检测、金融保险、事故理赔、残值认定等标准规范。完善车用氢气制、储、运、加注环节标准规范。提出新能源汽车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行为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北斗导航在巡游出租车计量计价等领域应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

  2.优化智能汽车创新应用法制环境。探索自动驾驶法规豁免申请机制,对测试及商业化应用过程中触及到的现行法规关键约束,研究一揽子解决方案,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研究自动驾驶交通违法处理及事故责任判定办法,探索相关保险创新机制。支持无安全员测试等创新举措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形成管理经验后有序推广。(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专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产业发展,市交通委负责牵头推进公共领域示范运行保障,科技、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公安、财政、国资、邮政管理、绿化市容、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区政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重要工作事项报请市领导专题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

  (二)推动政策聚焦

  聚焦规划、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区域示范、国企改革等项目。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在财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临港新片区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车辆示范运行、关键零部件应用、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等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三)落实人才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落户、人才奖励等支持。加快落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创新容错、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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