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5月07日
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望于近期出台,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新条例的出台,企业债的发展将迎来新一轮高潮。不过目前适逢机构改革,这个条例能否如期颁布,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从1999年开始,国务院就委托国家计委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三年来已经是数易其稿。国家计委已就这个条例同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进行过充分讨论,方案也早已上报国务院,随着新一届政府部门各就各位,新条例的出台应该是水到渠成。
新条例在五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职能;二是企业发债的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限制将被放宽,发行定价逐步市场化,利率水平将与债券信用评级、市场环境等因素挂钩;三是将积极创造条件,对企业债券的市场流通进行适当改革;四是进一步放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条件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是放宽资金使用用途的限制,不再对发债资金的用途进行过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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