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5月09日
财政部部长表示,中国已经出台了四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全力支持社会各界抗击“非典”疫情。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凡是在北京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将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境外捐赠的防治“非典”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以及救护车、防疫车和消毒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一线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典”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金人庆表示,在抗击“非典”上,中国财政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保障、政策保障、措施保障三个方面。目前,中国财政部已制定了一整套防治非典资金拨付特事特办、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财政部已发文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会议、差旅、出国等经费,增加对“非典”防治工作的投入。
与此同时,还要求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加大防治非典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还建立了资金调度机制。建立了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及时上报安排的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便于中央财政及时了解各地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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