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快速发展,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农业生产、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作业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防灾减灾救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实施乡村振兴、主体功能区等重大战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科学规划,统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
坚持安全至上,防控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底线要求的观念,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要突破,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550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58万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推动我国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四)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加大重点区域、重要农事季节的抗旱、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五)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针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提升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重要河流水源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积极开展重点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作用。(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强对流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军民联合应急保障能力。(中国气象局、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七)提升监测能力。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探测装备布局。统筹提升气象卫星监测能力,加快补上云降水空中探测短板,补充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作业能力。发展高性能增雨飞机,推进作业飞机驻地专业保障基地和设施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加快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推进火箭、高射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列装。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站点。探索大型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指挥能力。推进国家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设,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做好汛期气候趋势监测,提前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发展多源融合云降水同化分析和数值预报系统,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加大重大科技攻关力度,深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云降水和人工影响天气机理研究,着力在云水资源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作业催化、效果检验和效益评价等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国际交流,提高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改善科学试验基础条件。建设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分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示范区,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云减雨、消雾、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中国气象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围绕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统筹各类专业队伍集约发展,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国气象局、应急部等负责督促落实)
(十四)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弹药的生产、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中国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作业装备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推广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民航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作用,全面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优先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展飞行作业实行收费优惠或减免。(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切实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地方政府加强服务地方的应用研究和特色技术研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中国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国家公园、国家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中国气象局、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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