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我委拟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工作,充分发挥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化专业服务的引领示范作用,助力中小企业抗击疫情、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对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现将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上年度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以及当年度新申报并已通过合规性审核的服务机构。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除外),以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1年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行业协会可适当放宽),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和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专业人员学历和职称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得重复计算)。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10%以上且公益性服务支出不低于10万元。
4、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具有一定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或合作的服务机构3家以上。
6、具有“互联网+服务”思维,鼓励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开设店铺,开拓服务渠道,致力于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
7、近三年内接受过行政处罚或正在协助接受案件调查的企业暂不能申请参加本次测评。
(二)服务类别
所有参评的服务机构按以下主营服务类别分别进行测评,每个服务机构限报一类:
1、创业服务类。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2、人力资源类。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3、投融资服务类。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4、市场拓展类。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举办行业展会及相关行业论坛活动;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5、管理咨询类。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6、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7、商务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运营发展的信息采集、资源利用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广告、公关、精准营销等方面服务。
8、知识产权类。熟悉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测评、认证、咨询、检索等服务。
9、科技创新类。熟悉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等服务。
10、行业协会类。本市的各类行业协会或其他民非组织。
三、测评内容
测评工作遵从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主要从组织建设、服务管理、服务公益、服务成效、服务核验五个方面考量服务机构的能力(见“附件2”)。
1、组织建设、服务管理、服务公益的测评以线下基础资料审查为主。组织建设测评服务机构的资质情况、服务经验、持续发展以及人员能力等情况;服务管理测评服务机构的服务制度、服务资料管理等情况;服务公益测评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支出及占比等情况。
2、服务成效的测评以服务云店铺的年度总积分作为重要指标。主要从店铺装修、店铺产品发布数、店铺完成订单量、店铺活跃度、客户反馈、卖家关注等角度,测评服务机构的服务策划、服务产品、服务数量、服务过程以及服务影响力。
3、服务核验的测评由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真实性和满意度核验。主要对服务机构提供的自评报告及附件、服务效果等进行核验。
四、测评材料
1、自评报告;
2、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最近三年获得的荣誉、资质、专利、软件著作权、专项资金等复印件;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复印件,如经信委下发的认定通知、网上公示等;
5、企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单位自有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专职服务人员社保缴费单(需显示缴费人员姓名)及不少于70%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8、主要服务仪器设备及软件清单;
9、重大合作项目证明材料,如委托书、合同等复印件;
10、提交不少于3家有效期内服务机构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
11、当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新申报机构需提供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2、提交不少于50家的企业服务清单;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五、测评程序
(一)申报参评的服务机构需填写《2020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工作服务机构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于2020年12月11日17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属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
(二)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应按照要求对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参评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17时前正式行文将《2020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参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推荐参评服务机构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以邮寄方式报送指定地点(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21楼)。
(三)我委将对各区推荐上报的服务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核,通过审核的服务机构纳入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工作。根据测评结果确定2020-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利伟、周翔
联系电话:23119365、54669777-783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