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1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实施2020年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其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3.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金额累积不低于50万元,最多可支持前3个销售合同;
4.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9.5.25-2020.11.16)。
二、支持领域
(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核心软件;
(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三)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
(四)金融、电信、能源、交通、水利、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国防科技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五)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六)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七)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领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进行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常年受理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四、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并加盖电子签章)
1.《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申报表》(网上填报,加盖电子签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产品性能领先性说明;
4.首版次软件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
5.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
6.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7.公司近2年主要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8.公司近5年获得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列表;
9.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0.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方面材料;
五、专项评审
我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验证、性能先进性测试和评审,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本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积金额的20%。
六、联系方式
1.夏益飞 电话:23119348
2.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 62129099-2257
七、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