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20〕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制订的《本市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本市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方案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本市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工作,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深入打击非法加油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发生。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协同配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整改行动各项任务,从严查处非法加油行为,追根溯源切断非法油品来源。坚持“放管服”改革,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动企业自备加油站点设立及升级改造,扩大市场用油供给。
二、工作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协同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各区政府进一步完善非法加油点整改责任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综合执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落实成品油行业监管职责,统筹成品油行业规划,优化全市加油站点布局,推进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刑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的油品质量监管,督促各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测。市应急局负责指导企业自备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从严处理违法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已下放至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行区域内加油站点监管职责,督促街镇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积极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并建立相关机制。浦东新区、宝山区等柴油货运车辆集中运营区域要重点抓好非法加油点整改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打击非法经营加油点整改成果
1.全面摸排非法加油点。以各区政府为主体,以港区及周边区域、停车场、货物堆场、物流园区、内河码头等柴油车集中运营区域为重点,以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企业为主要对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排查非法加油点。主要包括:
(1)重点区域。公共停车场、港区、内河码头及航道的柴油车(船)主要停靠区域。(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负责)
(2)重点企业。物流企业以及较大规模的货运企业内部的加油站点。(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各区所属区域。开展非法加油点的全面排查,切实查清非法加油点分布情况,形成排摸和整改常态化机制。(各区政府负责)
(4)市属国企所属加油点。国企出租、出借经营场地内加油点的合法合规情况,确保国有企业无非法加油行为,不为非法加油提供经营便利。(市国资委负责)
2.从严查处非法加油行为。对通过摸排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非法加油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形成打击合力。主要包括:
(1)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加油站点。(各区政府负责)
(2)有固定场所并已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为。(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违法行为。(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占用道路非法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5)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使用无证运输工具从事成品油运输违法行为。(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负责)
(7)非法加油点消防违法行为以及未经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违法行为。(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8)市属国有企业经营非法加油站点、为非法加油站点提供便利等行为。(市国资委负责)
(9)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追根溯源,切断非法加油点油品来源。要以非法加油点为源头,倒查非法加油点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加油点油品供给渠道,切断本市非法加油点油品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配合)
(二)及时处置涉及非法加油点的投诉举报
1.依法妥善处置涉及非法加油点的投诉举报和信访,落实举报处理和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举报人和线索移交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2.加强对属地政府涉及非法加油点投诉举报的工作指导,健全非法加油点投诉举报跟踪办理机制,确保非法加油点举报件件有落实。(各相关部门负责)
3.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认为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按照责任分工,将线索移交至同级相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4.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投诉举报的非法加油点,各区政府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予以彻底根除。(各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监管
1.扩大市场用油供给。创新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监管方式,有序推动企业自备加油站点设立及升级改造,鼓励本市大型骨干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作为供应主渠道,进一步做好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供应。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区政府精准摸清需求,规范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根据企业内部不同用油情况、不同用油规模,研究在部分行业试点推广内部柴油撬装加油装置的使用,满足市场合理用油需求。物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使用合格油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配合)
2.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本市石油行业协会、运输物流行业协会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备加油行为,淘汰不合格加油装置,加速存量加油站点装置升级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3.加强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监管。将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大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测力度,依法从严打击油品超标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非法加油活动的查处和加油装置的消防、环保等安全监管。(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四)完善长效机制
1.成品油管理改革。督促各区政府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做好改革承接工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加大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抓紧研究制定本市加油站点管理体制相关政策措施。(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优化全市加油站点规划布局。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消费需求及企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存量、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成品油加油站点规划,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零售分销体系,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配合)
3.结合《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明确的任务要求,认真做好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编制(2020年6月至9月)
印发本行动方案,部署开展非法加油点整改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改(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
各区政府集中组织力量查处非法加油点,对流动非法加油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无证无照加油点要安排人员驻守。落实场地出租、出借方的管理责任。对发现的非法加油点,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巩固提升(2020年10月下旬)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非法加油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总结专项整改行动落实情况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滚动式摸排,根据专项整改行动进度和实际效果,安排多轮集中查处整改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在专项整改行动中,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要及时上报予以协调处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召开工作协商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完善综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督促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综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办理。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苏浙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阻断外地非法油品流入本市。各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查处和执法联动。
(三)加强区域执法队伍建设和整改保障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做好专项整改行政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的智慧监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要针对重点区域,研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力量配置,以满足综合执法需求。
(四)严格执行督导问责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改行动联络小组,做好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对各区政府落实专项整改行动进行督导,对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怠于落实专项整改行动任务的,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按照程序追究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法加油点问题整改到位。
(二)注重部门协作,狠抓任务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安全的同步改善。
(三)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强化社会共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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