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节〔2020〕718号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进本市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工作,确保完成《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及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金山工业区、金山二工区、星火开发区的企业,化工行业企业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1、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0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并商区生态环境局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所辖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强审范围,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提出辖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步名单(见附件2),商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确定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20年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各工业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动员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申报汇总工作。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302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沈黎敏 刘 扬
电 话:60805069 64085119-2545
传 真:60805073
邮 箱:shenlimin_c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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