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0-09-10 07:36:56

沪商贸发便字[20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13号)的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请认真阅读商办贸函[2020]313号,文件见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工作通知,自行下载附件1、2、5、6、9并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出口授权数量继续按照《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执行。

2、根据商办贸函[2020]313号的要求,除附件表格外,企业还需提交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20年为四类企业,2021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3、企业应如实申报,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出口数据等信息进行核查,如有作假,将取消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质。

4、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商务委贸发处(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5室),书面材料二份,一份上报商务部,一份市商务委留存,此外,请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市商务委联系人:施 峰: 23110749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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