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培育发展本市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在总结首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第二批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二批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和示范区四个类别。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聚焦智能产品服务、个性化定制、创新设计、信息增值和科技创新领域,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和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示范区要求服务型制造发展良好,有切实的举措和突出的成效。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实现价值增值。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9年度实现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是制造业企业自建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9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示范区申报条件
(一)在推动服务型制造方面工作力度大、政策举措实、
支撑体系健全,能够形成示范经验。
(二)重点制造业企业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实现提质增
效,并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制造业发展的生产
性服务业增长迅速。
五、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报原则,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主管集团负责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主管集团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需对推荐进行排序)(见附件3)。
(三)我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四)对于入选的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我委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汇总表、申报书和随附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性服务业处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漕宝路103号5号楼708室)
联系人:王勇 64701771 13916976599 沈霖 1891761278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