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0-06-24 07:39:50

沪市监特种〔2020〕28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2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要求,结合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等工作要求和本市智慧电梯建设实际,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现代科技应用,加强电梯维保环节监管,提升本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电梯维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为契机,坚持问题、需求、效果导向,强化制度创新、推动维保方式改革,强化科技应用、推进智慧电梯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增强市民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电梯基础数据准备。一是全面清理电梯基础数据。整合现有电梯监察、检验、行政审批、移动监管等信息系统数据,进一步提高电梯基础数据准确率。通过市智慧电梯平台系统归集电梯全生命周期数据,同步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电梯追溯系统、市城运平台、市房管局智慧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等外部数据,打造全市电梯大数据枢纽,并逐步建立电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自动纠错机制,为电梯大数据应用和智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开展电梯维保信息备案。落实《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本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市智慧电梯平台维保备案系统实施备案。(具体备案要求和流程见网站说明,http://beian.smartelevator.net)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电梯维保备案系统数据的核查,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电梯检验机构应在定期检验时核对相关信息,发现实际情况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时,要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变更。三是推广张贴“上海智慧电梯码”(式样及功能见附件1),形成电梯监察、检验、使用管理、维保、公众监督的统一入口,并结合“上海智慧电梯码”的张贴进一步全面核实清理电梯基础数据。黄浦、徐汇、嘉定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张贴工作,其他区应在9月底前完成。(张贴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等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智慧电梯”查询)

    (二)推行信息化、智能化电梯维保模式。鼓励本市各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加强电梯日常维保管理。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应用“上海电梯维保”微信小程序,(具体使用要求可至市智慧电梯平台维保管理系统http://weibao.smartelevator.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智慧电梯”查询)逐步实现维保记录无纸化、维保过程透明化、维保信息数据化、维保效果可追溯。使用自有维保信息化系统开展维保业务的单位,可通过与市智慧电梯平台维保管理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上传至市智慧电梯平台的相关维保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取消纸质电梯维保记录的强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开展“上海电梯维保”微信小程序的应用培训,并结合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电梯维保单位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开展电梯维保,对于已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维保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督查、检查的方式,减少现场监督检查频次。

    (三)开展“按需维保”试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要求,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电梯日常维保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使用、维保单位由“重维保过程”转为“重维保效果”。按“物联网+维保”的要求,通过开展“按需维保”试点,推行“线上全天候监测+现场针对性维保”模式。试点单位应当结合电梯远程监测数据,根据维保说明书和设备运行状况,按照本单位“按需维保”方案,逐台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并制定试点电梯“按需维保”年度计划表,报送市智慧电梯平台。“按需维保”试点电梯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上海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要求》(见附件2)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对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按需维保”质量的抽查、评估,建立健全试点退出机制;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开展本区试点电梯的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试点电梯数量的5%。

    (四)强化公众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全面打造便捷易用、界面友好的电梯安全公众监督系统,拓展公众监督途径,有力发挥乘客对电梯安全的监督作用。以“上海智慧电梯码”作为电梯安全公众监督系统入口,面向电梯乘客,不断完善公众监督系统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电梯被困求救、故障报修、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收集、响应市民反映的电梯安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提升市民对电梯安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市民关心、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五)升级电梯应急救援机制。以电梯大数据为支撑,结合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通过市智慧电梯平台逐步实现电梯困人和故障的自动监测、主动发现、精准调度、过程跟踪、科学评价,进一步缩短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时间。在保留传统的人工接听电话方式的基础上,汇集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电梯维保信息化系统、公众监督系统等数据,拓展电梯应急信息来源,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前端信息的数据化程度,缩短前段录入时间;升级系统派单功能,改传统的人工派单为系统自动派单,进一步缩短调度指挥时间,提升电梯应急处置效率。

     (六)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DB31/T 1172—2019 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信用评价规范》的内容,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对归集的电梯监察、检验、使用、维保、应急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科学设定电梯维保单位评价方法,细化评价指标;针对电梯应急救援、故障情况、检验情况、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等重要指标,组织开展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全市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保障,有序推进。电梯维保方式改革是本市智慧电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资金保障,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区年度考核。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执法总队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未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维保方式的维保单位的检查,对于试点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辖区电梯制造、使用和维保单位宣传试点政策,取得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支持理解。

    (四)加强协调,总结经验。各区市场监管局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将做好试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附件:1.“上海智慧电梯码”式样及功能

          2.上海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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