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上海市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实施特殊管理的若干措施


文章发表时间:2020-06-01 09:46:13

沪商贸发【2020】130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决策部署,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和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支持上海市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实施特殊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海关 

2020年5月14日 

 

关于支持上海市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实施

特殊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帮助本市外贸企业纾困解压,支持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现制订若干措施如下:

一、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和线下平台,在电商平台设立线上上海外贸产品销售专区,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举办线下特卖展销活动,鼓励零售终端提供免场地费等优惠服务。

二、推进展会业态创新,积极引导、动员和扶持企业举办线上展会,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举办“云展览”,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等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

三、支持外贸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贸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提供指导和便利。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提高商品和服务附加值。

四、对因疫情影响临时无法变更为中文标签、标识的外贸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外贸企业应当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一致性负责。

五、外贸企业应在线上店铺主页或产品销售页面、线下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外贸产品内销提醒函,作出符合出口目标国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要求的书面承诺,主动提醒消费者,保障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充分知情权,引导消费者按需购买外贸产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

六、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七、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八、进一步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支持出口企业按照相同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逐步消除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产品质量差异,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九、出口转内销的外贸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及其生产经营涉及强制性标准、强制性认证、许可、注册或备案的,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依法获得相应资质。

十、建立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海关、税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品牌培育工作,合力支持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

十一、以上措施为稳外贸促消费的支持政策,相关政策国家及本市有明确时限要求或仅限疫情期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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