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全面开展2020年度(2019年数据)境外投资项目统计年报工作,根据《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统计年报、月报是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予以通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统计执法。请各企业及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年报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一、年报
(一)截止日期
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企业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自行负责。
(二)填报路径
(1)办理过数据报送系统账户注册的企业,请登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fec.mofcom.gov.cn)进入“在线办事”—“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选择企业用户登录(密码登陆),点击非CA用户,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即可。(企业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及密码不变,为原钥匙用户名及密码)
(2)未办理过账号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点击“申请”
(3)账号密码遗忘企业,可填写《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为JPG或PDF格式,发送至服务邮箱fec@ec.com.cn,2个工作日内处理,技术支持人员每日定时统一进行密码重置处理并回复邮件,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支持电话:010-67870108-1-4 咨询。
(三)填报方法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进入后,点击左侧条目栏中的“年报信息管理”,在线填报。
具体填报可参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线办事”——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数据填报指南(网页链接: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sjtb.shtml)
(四)填报年报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 请负责填报年报的企业人员(财务人员或海外部人员)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填报,切勿因乱报、错报、漏报数据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填报过程中确实不明白的问题请及时咨询我委相关工作人员;
2、需要填报年报的企业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外直接投资批准证书”并已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且在境外企业持股达到或者超过10%的对外投资企业。若正在筹备中或尚未外汇汇出的企业或机构不需要参加2020年年报;
3、FDIN1表-FDIN5表涉及的境外企业指境内投资主体首个投资目的地的直接投资企业。FDIN6表-FDIN8表涉及的境外企业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最终投资目的地的直接投资企业;
4、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如反应A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的年报表应为合并报表数据);若A集团下属相关B公司也有对外投资行为,则该B企业不需要填报此表。但A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无对外投资,而B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了对外投资,则B公司需要填写此表;
5、境外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FDIN2表)由境内投资者填报其所拥有的中方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业(包括金融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若中方控股在50%以上的境外企业由多家境内投资者构成,则由中方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者填报;
6、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FDIN3表)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中方持股≥10%)之间的投资往来情况;
7、成员企业间的债务工具情况表(FDIN4表)本年度暂不需要填报;
8、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表(FDIN5表),有通过首个投资目的地企业再投资回中国内地并持股在10%以上的企业主体填报 。
9、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6表),境外企业在本企业注册国家(地区)进行的再投资以及境外企业投资回中国内地的投资不属于再投资统计范畴。如境外企业没有进行再投资,则无需填报此表;
10、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反映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拥有的主要矿产资源的情况。处于勘探阶段尚未进行开采的境外企业不纳入该表统计范畴。如最终目的地投资企业不涉及矿产资源,则无需填报此表;
11、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表(FDIN8表)反映国际产能合作领域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国际产能合作领域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电力生产和汽车生产。如最终目的地投资企业不涉及国际产能合作,则无需填报此表;
12、境外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按最新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部分境外国家地区财务报表为6月份之后,则以上一年度为准);
13、填报年报过程中,关于指标定义等问题可下载附件中2018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见附件1)和2019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应用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请详细参阅填表说明及弄清主要指标概念后填报,切勿漏报、错报;
14、请各单位填报人员在填报时注意各表的计量单位,切勿错报。
二、月报
除上述年报工作需在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外,在此友情提示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工作人员关于月报的一些注意事项。月报为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个月的月度数据填报。若上一个月没有外汇汇出的企业无需填报,也不用做零申报。
1、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点击左侧条目栏“月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月报管理”,在线填报;
2、除1外,通过并购实施对外投资的企业还需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点击左侧条目栏“月报信息管理”-“并购项目月报管理”中完善信息,并每月填报月报。上月有实际并购项目完成交割时报送,只报一次;
3、除1外,在境外建立合作区的企业还需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点击左侧条目栏“月报信息管理”-“合作区月报管理”中完善信息,并每月填报月报;
4、除1外,有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点击左侧条目栏“月报信息管理”-“农业合作月报管理”中完善信息,并每月填报月报。
5、除1外,有境外投资企业再投资行为并在我委申报再投资报告的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点击左侧条目栏“月报信息管理”-“农业合作月报管理”中完善信息,并每月填报月报。
联系人1:王羽丰、应皓、孙洋、张婧、王真
联系电话:60325183、60325185、60325187、23110779
联系人2:陆常清
联系电话:23110773
附件下载:
附件1 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docx
附件2 2019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应用企业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3 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