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健全航运服务功能,优化航运市场环境,提高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航[2016]1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在沪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2017年4月1日以来完成,航运服务领域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
优先鼓励: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填补上海国际航运服务空白;解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影响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的项目。
不包括以下项目:(1)会展类项目,包括展览、会议,论坛、活动等;(2)课题类项目,包括各类以文字成果为主的可行性研究、发展报告和其他报告等;(3)金融类项目,包括航运投融资、航运保险、航运服务结算、运价及其指数衍生品等;(4)科研类项目,包括船舶、港机等制造相关的技术研发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单位税务登记证
4、项目介绍PPT
5、可选:视频资料(8分钟以内)
6、项目有关创新性和取得社会效益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
第一步:网上申报。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网(www.shisc.net)注册“个人用户”,登陆后进入“专项资金”-“服务创新”频道,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二步:纸质材料申报。凡通过初审入围的项目,市交通委将通知相关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除PPT和视频外)一式两份寄送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项目未通过初审的,市交通委不另行通知,企业也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17:00。逾期网上申报通道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每个单位每年度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项目不得同时获得本市财政其他扶持资金支持。
(三)失信企业、列入司法黑名单的企业或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及获评结果,追回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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