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技〔2020〕272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协同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开展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鼓励和支持第25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和2019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近2年开展的以下活动予以支持:利用已建成的大型仪器设备或通用型平台提供研发、检验、测试等服务,促进全市科技资源共享;为研发生产所需采购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或专利技术等,强化企业创新基础;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或团队,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实力;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联合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共性技术研究,加强理论、技术储备。对实施上述内容所涉及的设备、平台租赁费、设备软件购置费、专利技术转让费、委外咨询费、人才引进服务费等支出,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企业转化能力提升专题
重点围绕基础、关键、核心材料,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建立深度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开放式协同创新,高质高效地转化科技成果。对于企业在近2年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费用,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三)企业基础能力提升专题
重点支持企业委托开展芯片的可靠性、品质认证(ESD、HTOL、ROHS等)、机器人CR认证、高端医疗器械的关键核心零部件、材料检验检测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对于在2020年签订合同且在当年实施的服务,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服务采购方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专题一: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周期须在须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专题二: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周期须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专题三: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周期须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1日;
(四)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
(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四)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五)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除上述材料,各专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项目单位,应提供大型仪器设备提供商或通用型平台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开展强化创新基础活动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为研发生产所需采购的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或专利技术等的证明材料、采购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开展高端创新人才或团队引进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高端人才的证明材料以及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总结报告;
5.开展联合攻关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成果总结报告(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资金投入明细);
6.其它证明材料。
(二)企业转化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项目参与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明细;
3.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
4.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开展开放式协同创新,高质高效地转化科技成果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5.项目期内开展相关工作投入的审计报告;
6.企业银行帐号(带三排章);
7.其它证明材料。
(三)企业基础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 2020年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文本(复印件)、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可在服务完成后补交);
3.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对基础能力提升的总结报告(可在服务完成后补交);
5.项目期内开展相关工作投入的审计报告(可在服务完成后补交);
6.企业银行帐号(带三排章);
7.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受理时间:2020年5月6日9:30—5月22日16:3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连同其他纸质附件材料各两份,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市属集团公司等)初核后,于指定时间内送达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5月28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具体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葛驰青:18121388291
金智献:021-23117641
2.企业转化能力提升专题
李 晔:18121388235
赵万里:021-23119385
3.企业基础能力提升专题
高晓晨:14782034266
赵万里:021-23119385
4.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 18616364286
市经济信息化委:60801111-2-1
六、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二)项目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四)书面申报材料须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每天9:30—16:30,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七、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2.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印章的事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