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完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003/46c9294a7dfe4cef80dc7f5912eb1989/files/ce3e6945832a438eaae415350a8ce964.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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