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