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59号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595282/part/7595808.pdf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595282/part/7595809.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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