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好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环保督察的要求,高标准从严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深化非法加油点的专项整治,从根本上遏制本市非法加油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自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对于成品油(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经营性的加油站点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等许可证书。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成品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
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治行动将对以下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已经取得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有固定场所的成品油销售行为;
3、严肃查处占用道路非法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
5、严肃查处无证从事成品油运输违法行为;
6、严肃查处非法加油点消防违法行为以及未经许可从事汽油经营、储存违法行为;
7、严肃处理本市企业经营非法加油站点、为非法加油站点提供便利等行为;
8、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积极举报非法加油点,同时也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