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认检〔2019408

 


 

 

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业务受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府令20184号),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8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后续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府令20184号)第十三条(后续监管)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为确保履职到位,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府令20184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163号)

二、工作对象

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对象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完成资质认定审批的检验检测机构,范围为被审批人本次告知承诺的被审批项目,在同一检查周期内的多次告知承诺事项可合并开展。

三、工作分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局认可处”)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及业务指导。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业务受理中心”)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组织技术审查机构组建检查组具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监管工作要求,负责派员参加检查组,并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反承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被审批人开展执法检查及相应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执法总队”)负责对在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反承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被审批人开展执法检查及相应处理。

四、检查形式

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按照告知承诺类型的不同,分为“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

文件检查:承诺内容可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证的(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通过权威实验室认可机构认可的跨领域扩项、通过权威实验室认可机构认可的首次等),可实施文件检查。文件检查由2名及以上评审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组长一般由主任评审员担任。

现场检查:承诺内容需通过现场核实的(复查、非跨领域扩项、场所变更等),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2名及以上评审员以及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组长一般由主任评审员担任。

五、检查要点

以《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府令20184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以及相关领域补充评审条款为依据,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的符合性(包括:通用法定条件和基本能力条件)以及行为合法性进行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任务发起

市局认可处以月为单位,将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委托业务受理中心开展。对社会关注度高、反应问题集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食品、农产品等重点监管领域,可视情及时开展。

(二)安排检查计划

业务受理中心组织已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技术审查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检查日期、编制检查计划上报认可处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业务受理中心将检查计划发予相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局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监管人员名单,形成检查组。随后,下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后续监管通知书》)。

(三)实施检查任务

文件检查由技术审查机构按照检查计划组织文件检查组开展,对被审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由现场检查组携带《后续监管通知书》到被审批人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严重的违反承诺或其他违法行为,可加派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取证。

具体检查要求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检查结果分类

1.符合: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被审批人存在问题,检查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

2.不符合: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审批人存在问题,检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向被审批人出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事实确认及整改通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限期30个工作日进行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审批人涉嫌存在违反承诺或其他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风险监控单》。

(五)检查结果上报

检查后上报:检查组上报检查结果,由技术审查机构进行初审及汇总,并经业务受理中心审查后上报市局认可处。如有《风险监控单》应在检查当天立即上报业务受理中心,并抄报技术审查机构。业务受理中心应在收报后2个工作日内对风险内容进行审查并上报认可处。

整改后上报:检查组上报整改结果,由技术审查机构进行初审及汇总,并经业务受理中心审查后上报市局认可处。

七、结果审核及处理

1.对于上报的检查结果,市局认可处对结果汇总情况及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确认通过。如审核不通过,退回业务受理中心重新处理。

2.对于上报的风险监控信息,市局认可处对风险监控情况进行评判确认,将有关案件线索转区市场监管局或市局执法总队实施执法查处。

3.对于上报的整改结果,市局认可处对整改确认情况及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确认整改通过。对逾期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根据撤销程序撤销本次行政审批决定,并组织市局执法总队对其进行执法查处。如审核不通过,退回业务受理中心重新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告知承诺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抓出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严格依法开展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工作,对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的被审批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依法严格查处,落实信用监管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竞争环境,维护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及时反馈信息,加强部门联动

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对问题的梳理分析,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畅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互通;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联动,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监管重点,共同构筑综合监管格局,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附件:1.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通知书

2.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事实确认及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通知书

NO.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       日,由         等同志对你单位审批日期为       日的告知承诺事项,进行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机构地址:            )。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无理由拒绝。

注意事项:

此次检查,以□文件检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时,如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未出示本通知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你单位有权控告和检举。本次后续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对后续监管过程有任何异议或疑问,可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可处询问或反映。

联系电话:642200002837分机或6485743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机构,一份抄送   区市场监管局,一份归档。

附件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

事实确认及整改通知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NO.       

检查序号

存在问题描述

备注

 

 

 

 

 

 

 

 

 

 

 

 

 

 

 

①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被审批人应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检查发现的问题若涉嫌存在违反承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送相关单位进行执法查处。

②整改完成后,相关整改材料应交检查组组长进行初步确认。逾期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被审批人自行承担。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机构,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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