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节选若干措施的支持条款部分)

1.支持全球协同布局重大项目。以大型客机和民用航空发动机为核心,加快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支持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航空航天类机构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具体奖励、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2.支持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每年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国家、上海市等产业和科技创新要求,围绕发展大型客机、航空发动机、无人机和微小卫星等聚焦前沿科技研发,以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为目标,征集航空航天领域产品需求、遴选优质项目,面向全球招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评议结果,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最高50%的资助。

3.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等配套机构和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效应,推动总装交付、生产配套、运营维护等航空航天全产业链发展。对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评定按实缴资本的3%-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4.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对采购新片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且年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航空航天类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其中:

(1)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2)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6.支持并购重组。对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5%补贴,最高累计500万。

7.支持示范应用。支持航空航天生产制造企业持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并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应用意义的案例。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除市级配套资金外,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8.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9.支持获得资质认定。对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对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

10.其他支持措施。建立临港新片区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单位)库并做相关分类,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组合扶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入库企业(单位)辅导申报国家、上海市和临港新片区出台的各项资源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财税金融(包括所得税、投融资、上市奖励等)、招商引企(包括企业落户、总部经济等)、人才(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住(租)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奖励补贴等)、产业促进(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产业能力提升等)、产教融合(包括“产学研”、技能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包括功能平台、研发经费补贴奖励等)、研发用房补贴、国际航权开放、国际航空业务、配套文旅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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