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9〕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8日
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本市各有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等子系统,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提供支撑,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
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并上线试运行。开展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风险预警、监管方式创新等重点领域试点。
2019年12月底前,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面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试点示范工作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本条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本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标准规范,梳理形成本市行政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实施清单。本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统一对外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建设上海市“互联网+监管”主题数据库。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有关数据标准,建立上海市“互联网+监管”数据“三清单”(数据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数据资源目录,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抽取汇聚相关数据,建设上海市“互联网+监管”主题数据库,为相关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将本市相关监管数据推送汇聚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并根据本市监管业务需要,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申请共享有关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子系统。在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子系统,供本市各级监管部门使用,满足单部门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需要。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夯实随机抽查基础,实现全程信息化记录和管理。建立监管对象风险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靶向性、精准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监管部门)
(四)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依托上海市“互联网+监管”主题数据库,统筹建设统一的联合监管子系统,明确联合监管的线上程序规则,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功能。建立联合监管清单,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管。全周期记录联合监管过程,实现联合监管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积极推行移动监管。建设完善统一的移动监管子系统,为本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移动执法检查提供支撑。归集、整合移动监管的全过程记录,纳入监管行为信息库。基于移动监管子系统,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等开展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监管任务,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流程,保障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办公等技术,探索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试点,积极推动“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应用,支撑本市各有关部门在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联合奖惩功能模块,优化信用联合惩戒实施机制,开展本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落实国家信用联合惩戒任务。全过程记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情况,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协同开展无证无照治理。建设无证无照治理子系统,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或通过其他渠道接收的无证无照线索,由查处部门实施规范指导、违法处罚、销户处理等治理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推动形成无证无照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八)积极处理投诉举报。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子系统,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按属地分送的监管投诉举报信息,根据本市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进行分发处理,并记录事项转送、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回复反馈、督查督办等情况。汇聚本市12345、12315、12348、12319、12328等投诉举报系统的投诉举报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市信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依托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和相关数据支撑,利用数据分析比对、关联计算、机器学习等多种技术手段,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加强与城市运行管理和处置系统等应用的数据共享,强化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开展监管业务预警、监管行为分析、信用分析、风险核查处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开展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精准监管及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对本市各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采用图、表等可视化方式,直观展示监管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标准规范,推动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系统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依托国家与本市的数据共享交换级联通道,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本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数据、监管工作数据以及协同监管过程和结果信息,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相关数据。在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基础上,同步更新监管事项清单,强化监管数据动态管理的即时性,积极申请共享其他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的监管数据,支撑本市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联合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一)强化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部署应用。延续完善市、区两级“互联网+监管”系统“1+16”体系架构,实现监管业务、监管数据的实时上传下达。各区政府充分依托区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各项监管业务应用,并向市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反馈监管结果。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在区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上部署特色功能,满足区域个性化监管需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二)建设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界面。依托上海市“一网通办”总门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频道,建设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界面,提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投诉举报入口和本市监管事项清单查询、抽查检查信息查询、监管业务展示等服务,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示本市监管执法情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联系市场监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信访办、浦东新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各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落实相关任务,统筹开展系统建设和业务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信访办、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系统应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系统建设方案,抓紧项目实施。将系统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系统按时建成并运行。坚持系统建设与试点应用工作同步开展,为系统上线后的全面应用奠定基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重视网络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要求,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强化部门责任,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互联网+监管”工作纳入本市“一网通办”工作考核范围,对各区政府、各部门制度落实、运行使用、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接入、业务办理效率等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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