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9〕81号

各银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现就扩大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二、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

三、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证券账户开立、债券登记、存管、托管及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和规则办理。

四、参与债券竞价交易的银行,应当制定相关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有关风险。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发布的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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