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7号),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制定本年度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优化局门户网站“重大决策”栏目建设,集中展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及依据、意见收集及采纳等信息。(牵头部门:综合规划处)
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近五年制定的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在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显示。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在局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显著位置作出明确标注。(牵头部门:法规处)
(二)推进执行公开
依托局门户网站“财政信息”栏目,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信息公开。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因素;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科技和财务处)
严格落实《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形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编制事项公开标准和公开工作流程,推广、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形式。(牵头部门:食品安全协调处、办公室等)
(三)推进管理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公开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局领导简介等信息,并做好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干部人事处)
继续推行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局门户网站权责清单集中发布页面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对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处理。(牵头部门:法规处)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围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抽查任务及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处)
(四)推进服务公开
优化局门户网站“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栏目。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信息公开,加大对改革推进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5条”等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牵头部门:登记注册处)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目录标准化,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部门:法规处)
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继续扩大数据开放,积极回应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需求。(牵头部门:办公室)
(五)推进结果公开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和规范标注,在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栏目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积极完善政务公开“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制定本机关公文意见征询、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工作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明确公文起草前应对公文是否征询公众意见、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发布方式选择、是否发布政策解读以及政策解读方式、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等事项予以确认,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
三、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平台整合协同发展
做好机构改革后局门户网站整合、改版工作,重点加强“政民互动”栏目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对留言咨询及时回复。加强网站的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强化局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等融合发展,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牵头部门:办公室)
落实“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微博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责任,设置人工回复或人工智能回复功能,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牵头部门:新闻宣传处)
四、持续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
加快推进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优化升级,系统做好栏目展示设计,突出“五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工作”“政策解读”“公众参与”“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主要栏目,强化栏目内搜索引擎功能。(牵头部门:办公室)
全面梳理本机关应公开内容,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牵头部门:办公室)
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要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报送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对本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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