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请相关企业务必尽快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2018年下半年合同及执行金额,并提交相关材料。
并请关注:
1.现商务部规定“每年3月31日之前,执行日期在上年度7月1日至当前审核日期的合同执行数据允许审核,日期范围之外的合同执行数据不允许审核;每年4月1日之后,执行日期在本年度1月1日至当前审核日期的合同执行数据允许审核,日期范围之外的合同执行数据不允许审核(详情见附件,并请关注商务部关于服务外包的分类)。”
2.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及资金申报制度,自2018年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审核与资助将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银行收汇凭证相对应的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金额为准。
感谢配合!
附件:1.《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http://www.scofcom.gov.cn/res_base/sheitc_gov_cn_www/upload/article/file/2019_1/3_11/dex9jt3otxxt.pdf
2.《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说明http://www.scofcom.gov.cn/res_base/sheitc_gov_cn_www/upload/article/file/2019_1/3_11/ddi1jt3ou27n.pdf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