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9〕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政府间国际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科研合作,通过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研究领域:生物医药(重点支持脑科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材料科学、先进制造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市科委资助总经费不超过17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和地区必须是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西欧:英国、德国巴符州、法国罗阿大区;中东欧:匈牙利、立陶宛、克罗地亚、白俄罗斯;北欧: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大洋洲: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美洲: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智利;亚洲:以色列、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并提交其所在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或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上海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能吸引优秀人才和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9.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4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3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4.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四、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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