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节〔2019〕49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年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和《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及产业园区实施的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数据自动化采集系统,满足已公布基本建设内容要求、运行情况和运行成效验收标准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二)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包括项目投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主要设备数量和金额等明细情况)。
(三)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当年应属于本市重点用能单位。
(四)申报单位如果是产业园区的,则产业园区应属于本市公告开发区、产业基地和城镇工业地块。
(五)能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落实了目标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六)统计计量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需具备通讯功能,可将计量数据实时准确地发送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
(七)实现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能实时采集主要生产能耗信息;电力、造纸、非金属制品(玻璃、陶瓷)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须实现对主要生产线运行状态信息(启动/停止)在线监测。
(八)具备分析预警功能。 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具备相应的能耗监测、分析、绩效管理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
(二)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后提交我委受理窗口。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填报。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送至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审核方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申请表(含申报条件)、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项目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及受理窗口资料完备性审核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现场审核,审核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表格样式见“附件1”);
(二)《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主要内容见“附件2”);
(三)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包括项目投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主要设备数量和金额等明细情况);
(四)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申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周峰皓 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王茜茜 市经济信息化委 23112730
李 鹏 市经济信息化委 23112700
(三)申报材料提交
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7:00
六、重要声明
(一)已经申报《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中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电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1.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 [2.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附件:【 [3.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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