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P020181229659347234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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