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软〔2018〕917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我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符合49号文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三)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不低于5%;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六) 企业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200亿元以上。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27日。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2018年12月28日。
区初审: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24日。
三、申报材料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列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第三方评估证明或企业自评报告(2016年度、2017年度)(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自评报告需包括财税〔2016〕49号文附件中的备案资料);
(五)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应交税金表复印件;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16年、2017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完税证明;
(七)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相关证明和证书)
四、企业申报地点
装订成册的材料递交给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材料一式贰份,一份企业自行留档备查,一份交税务登记地所在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解释人:1、软件产业:夏益飞,23119348
2、集成电路产业:周乃文,23117651
附件:【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附件:【 [2、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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