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本市自2018630日起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

本次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国统一“五证合一”基础上,19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

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与上海“多证合一”的关系

本次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部分事项已于2017101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0号)在本市试点实施,相关事项仍按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三、全国统一“多证合一”事项办理流程

申请人使用本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设立企业的,在填报经营范围时,按需选择与“多证合一”事项对应的特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并按系统提示补录信息,完成全国统一“多证合一”事项申报。申请人线下直接申请设立或申请变更时,若申报的经营范围涉及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特定经营范围的,申请人应登录“多证合一”事项填报系统勾选有关事项,并按提示补录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多证合一”申报凭证号,申请人线下递交书面材料时,应将凭证号告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全国统一“多证合一”事项申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有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并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整合证照事项。

四、“多证合一”事项填报系统入口

“多证合一”事项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yct.sh.gov.cn/netdzhy/login?op=login,申请人可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上述网址进入“多证合一”事项填报系统,或通过点击上海市工商局主页(http://www.sgs.gov.cn)商事制度改革栏目下的“多证合一”事项填报按钮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五、改革衔接过渡

本公告实施之日前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630


附件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序号

事项名称

特定经营范围

规范表述

共享部门

企业类型

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粮食管理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2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财政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3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

住建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4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5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公安部门

仅限分支机构

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农业农村部门

仅限分支机构

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住建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8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管理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9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海关部门

企业(非分支机构)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已被上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住建部门

仅限分支机构

12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劳务派遣(限分公司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人社部门

仅限分支机构

13

旅行社服务网点登记备案证明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企业应有此经营范围)

文化和旅游部门

仅限分支机构

14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商务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15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商务部门

企业(含分支机构)

16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受理

商务部门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17

社会保险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

人社部门

所有企业

18

税务登记证

税务部门

19

机构代码证

市场监管(质监)部门

20

统计证

统计部门

21

公章刻制备案

公安部门

22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住建部门

23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市场监管(工商)部门

24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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