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生〔2018〕408号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现将《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指引(2018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指引(2018年版)
为推动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打造“上海制造”、“上海服务”品牌,进一步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对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根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总结国内外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市产业、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要求和上海生产性服务业及功能区发展现状、趋势等,制定本指引。
一、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内涵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是指主要以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为发展重点,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的功能区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主要发展总集成总承包、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及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金融专业服务、专业维修、专业中介、教育培训及知识产权、商务咨询、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二、主要原则
科学布局,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重点布局外环内及郊区新城区域,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优势,加快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形成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统一的规划布局。
创新引领,产业高端。以创新为引领,聚焦重点项目,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产业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平台化、绿色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级和辐射半径,打造“上海服务”品牌。
高效用地,注重产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土地高效、集约、高质量利用,不断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单位土地产出率,顺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有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人为本,产城融合。以满足入驻企业及其员工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产业特色,营造类型多样、绿色智能、舒适宜人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产业、生活和生态环境,推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构筑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新高地
1、实施“一体二带三区”的规划布局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布局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重点打造“一体二带三区”,即“新城产城综合体”、“外环产业集聚带”、“长三角产业结合带”、“传统工业基地改造提升调整区”、“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调整区”和“新兴制造业基地配套区”,最终形成近百家、总占地超万公顷的功能区布局。
功能区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选择具备相应交通、环境及配套设施容量的区域,按照公共交通发展导向,重点依托全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规划布局。功能区规划面积一般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可结合城市更新,适当降低)
2、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功能区应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为主要目标,提升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区位条件不同,在符合区域交通、环境、配套设施等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功能区容积率参考本市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对于有特殊产业功能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容积率和高度指标参照相关区位商办项目核定。
鼓励功能区根据产业融合发展、资源高效配置的要求,探索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结合区位、交通、配套设施水平等,确定建筑规模等参数,建设产业综合体,其中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筑面积占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70%。申报功能区时园区土地面积开发完成率不低于60%。
3、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
功能区应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围绕产业发展导向,突出产业发展特色,加大企业培育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周边产业配套、协同。鼓励功能区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强化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创新融合,构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
功能区应稳步提高产业发展规模、产业集聚度、产业发展质量、单位土地产出率等指标,力争全面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重点园区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其中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总营收比重不低于70%,主导产业营收占生产性服务业营收比重不低于70%。
(二)建设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产业社区
1、构建功能区产业生活圈
功能区应根据入驻企业需求,配套商务、会务、餐饮、教育、文化、休闲、创新创业空间等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15%。
鼓励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利用多方社会资源,在功能区内部或外部(3-5公里内),配套人才公寓、公租房、租赁住房等,努力为园区内的就业人口就近居住创造条件,推进居住与就业相对均衡布局,减少远距离通勤交通。
中心城区新建功能区距离轨道交通站点步行半径10分钟左右;郊区新建功能区距离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站公交半径20分钟左右。
2、强化基础交通与出行功能
功能区应加强交通网络体系建设,优化内部路网结构,加强路网密度。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公交配套设施。地处郊区且距离轨交、公交枢纽较远的功能区,应尽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酌情配置定制专线巴士等;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车分时租赁系统;创新机制支持员工使用共享交通等。
合理优化功能区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机动车停车位,力争达到每100人配置25个以上机动车停车位,并通过调剂、统筹功能区内外各类公共停车资源,不断提高停车容量,预留远期发展的停车空间。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鼓励功能区在停车位建设改造中,按照相关标准建设部分充电设施,并预留新能源车位改造条件。
3、统筹公共空间的规划开发
功能区内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应与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公交站点等结合设置,并通过步行网络串联。功能区内企业的附属绿地沿路布置,对外开放。鼓励功能区建设无围墙、通透共享、有利于公共交往和活动的开放式环境。
功能区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直接相连。鼓励功能区优化形成连续、完善、安全、舒适的慢行系统,结合区域绿道、跑步道、自行车道建设,串联各类公共空间。
(三)打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1、营造绿色生态的园区环境
功能区内禁止布局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规定的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功能区需按照本市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开展环保工作,并进行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管理等。鼓励积极引入环境风险低、资源消耗少的企业,提高园区和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
功能区应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有效利用各类新能源。鼓励功能区利用现状自然要素,构建多样化的绿地系统,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2、提升功能区建筑品质
倡导功能区新建或改建建筑的屋顶及立面形式、材质和色彩与地区建筑风貌相统一,与周边环境特征相协调,体现生产性服务业特色。鼓励功能区大力发展具有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特征的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3、加强功能区安全管理
功能区应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园区智慧化应用过程中的网络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功能区各类基础信息、公共平台运行安全。
(四)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功能区建设
1、完善新一代基础通信设施建设
功能区应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新一代基础通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功能区高速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等建设。在功能区各办公区域普遍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实现端口覆盖到楼层,企业平均接入带宽达到100Mbps;无线WIFI覆盖各类公共场所,平均接入带宽达到50Mbps;4G通信网络深度覆盖,保障通信质量,力争实现“万兆进楼宇、千兆到桌面”。
2、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鼓励功能区通过引入第三方资源或多方共建,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化设施软、硬件租用、信息化业务外包、信息化业务咨询、IT基础维护等集约化配套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应用成本。鼓励功能区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规划建设管理、环境监控管理、智能交通管理、能源管理、安全安防、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政务服务、园区管理平台等为主要内容,建设一批智慧应用项目。
(五)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
1、提升功能区产业创新能力
功能区应从推进入驻企业产业链和创新链整合协同的角度,组织建设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功能区内产业研发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创新资源集聚。鼓励功能区积极对接国内外技术和产品创新资源,推动创新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推广展示,在相关行业资源集聚、信息汇集、标准制定、产业链合作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建议功能区之间联动合作、协同创新,联合布局、共享相关研发中心、孵化基地等创新机构。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园区、园区与园区等开展多重联盟形式的合作共赢。
2、加强功能区服务品牌建设
功能区应重视园区品牌建设,塑造高品质、高识别度、高影响力的园区服务品牌,打造名企、名园。鼓励功能区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整体性打造并统筹展示园区品牌标识,营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鼓励国内外具有引领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功能区,发挥服务业企业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形成一批知晓度广、信誉度高的服务品牌,带动树立“上海服务”品牌。
3、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战略
鼓励具备一定能级的功能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发展布局,加速品牌和管理输出,推动跨区域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鼓励功能区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营销渠道,探索组团式“走出去”的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机制,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六)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营商环境
1、强化开发建设运营机构能级
功能区必须具有明确的负责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化主体。功能区开发建设运营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较高的业内口碑和品牌效应,良好稳健的企业财务状况,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能够准确把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向,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愿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与其他部门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等方面加强沟通、协同和合作。
2、提升日常管理规范化水平
功能区运营管理机构必须建有一支完善的专业服务管理团队,针对功能区建设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包括功能区基础台账、定期统计分析、日常运行管理、重大信息上报等内容。每季度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功能区引入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建设一批如云计算平台、企业孵化器平台、融资促进平台、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金融、人才、培训、中介、营销等多层次、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为产业集群服务的能级,为入驻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主要指标要求
附件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主要指标要求
类别 指标 要求或建议
规划建设 |
1.规划面积 |
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不低于100亩,结合区域城市更新,因地制宜。 |
2.建筑面积 |
不低于10万平方米 |
3.容积率 |
用地容积率参考本市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对于有特殊产业功能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容积率和高度指标参照相关区位商办项目核定。 |
4.开发完成率 |
不低于60% |
5.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筑面积使用占比 |
不低于70% |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一般不超过15% |
经济发展 |
7.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总营收比重 |
不低于70% |
8.主导产业营收占生产性服务业营收比重 |
不低于70% |
基础管理 |
9.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
必须具有明确的负责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化主体。该主体应当具有的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功经验,较高的品牌效应和业内口碑,良好稳健的企业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
10.日常管理规范化水平 |
必须有专业服务管理团队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基础台账、统计分析、运行管理、信息上报等内容。每季度按时做好功能区统计上报工作。 |
环保、安全和信息化 |
11.环保 |
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广泛采用节电、节水、节能、环保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评工作。 |
12.安全管理 |
重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化安全管理,保障功能区各类基础信息、公共平台运行安全。 |
13.信息化建设 |
在功能区各办公区域普遍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实现端口覆盖到楼层,企业平均接入带宽达到100Mbps;无线WIFI应覆盖各类公共场所,平均接入带宽达到50Mbps;4G通信网络深度覆盖,保障通信质量。能为入驻区域提供软、硬件租用、信息化业务外包、信息化业务咨询、IT基础维护等服务。 |
产城融合 |
14.商务、生活配套 |
(1)根据入驻企业需求,配套商务、会务、餐饮、文化、休闲、创新创业空间等设施。 |
(2)在功能区内部或外部(3-5公里内),配套人才公寓、公租房、租赁住房等,努力为区域内的就业人口就近居住创造条件,推进居住与就业相对均衡布局,减少远距离通勤交通。 |
(3)中心城区内的新建功能区距离轨道交通站点距离不超过10分钟步行半径;郊区新建功能区距离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站不超过20分钟公交半径。 |
15.交通出行 |
(1)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公交配套设施;对于地处郊区,距离轨交、公交枢纽相对较远的功能区,应尽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酌情配置定制专线巴士等。 |
(2)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1个机动车停车位,力争达到每100人配置25个以上机动车停车位。 |
(3)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车分时租赁系统,创新机制支持员工使用共享交通等。 |
产业创新和品牌建设 |
16.产业创新能力 |
加快推动功能区内产业研发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创新资源集聚,积极对接国内外技术和产品创新资源,推进各类创新成果转化。 |
17.品牌建设能力 |
重视品牌建设,鼓励打造高品质、高识别度、高影响力的功能区服务品牌。 |
公共服务平台 |
1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
引入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金融、人才、培训、中介、营销等多层次、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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