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根据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本市自6月30日起,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施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 “一套表格、一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http://yct.sh.gov.cn/portal_yct/),同时填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相关信息推送至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由商务部门继续办理备案手续。
二、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填报商务备案信息。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相关信息推送至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由商务部门继续办理备案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或需更正的,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填报备案信息,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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