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那么,发展至今的自贸区,在外资准入方面到底还有什么样的实质性优势呢?
经过对比后我们发现,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全国版负面清单相比,在如下领域更为开放:
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将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改为中方控股;
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增值电信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试验区,包括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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