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价管〔2018〕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
一般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分别降低0.06元、0.08元和0.11元。其他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降低0.02元(详见下表)。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