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起,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开售。当天上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国税延养老保险第一单花落上海,我国首架国产大飞机C919首飞机长蔡俊成为首张保单拥有者,该张保单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签出。这张保单的签发也标志着酝酿十年之久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优化养老保障体系
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者在国际上也被称为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体系。我国上世纪90年代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如今基本养老“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第二、第三支柱,特别是第三支柱发展滞后。随着税延养老保险的落地,商业养老保险迎来崭新的战略机遇期。
税延养老保险的落地可谓“十年磨一剑”。自2007年起,上海保监局就积极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开展试点准备工作。今年4月12日,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等三个地区开展试点,为期一年。根据试点方案,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投保,上限按月收入的6%计算,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这部分钱暂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此外,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表示,国家将养老保险费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应税工资和应缴个人所得税都得到降低,这部分降低的税延迟缴纳,这种让利于民的举措有利于提高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方法
截至目前,上海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获批的产品共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大类,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风险偏好选择购买一款或多款产品。
当天,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泰康养老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上海分公司、太平养老上海分公司也陆续在上海市场投放相关税延养老险产品。
下一步,上海保监局将密切关注试点过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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