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推〔2018〕290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中网办发文〔2017〕24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部署,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探索数据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经研究,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开展本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按照国家及本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等相关要求,以探索数据开放新模式、打造数据融合创新应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制定行业数据应用标准和规范为目标,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牵头试点建设实验室,深化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促进本市创新创业,助推数字经济新发展,有力支撑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二、申报要求
申报实验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试点领域
聚焦金融、医疗、商贸、旅游、交通、能源、城市管理等数据资源储备丰富、行业应用高度活跃的重点领域,开展实验室建设试点。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实验室原则上需在产学研用等方面至少各有1家联合共建单位,共同推动多源数据融合、示范应用建设及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三)建设原则
开放性。以公共数据带动行业数据,促进行业领域开放合作。
融合性。发挥产学研用各方资源,加强多源数据汇聚融合。
示范性。打造示范创新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创新性。积极探索创新技术和应用模式,加速成果转化。
(四)建设任务
1.制定建设方案,明确行业领域,提出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及试点期间计划完成的任务指标。
2.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实验室各共建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
3.完善组织保障,申报主体需为实验室建设合理配备场地、资金、团队、数据等必要资源,提供充足保障。
4.加强示范应用,通过“数据沙箱”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模式,积极探索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间融合创新应用。开展行业标准规范研究,建立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各实验室间开展跨领域合作。
5.保障数据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
(五)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方式
(一)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编制《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试点建设方案》,于2018年6月5日前将方案电子版发至邮箱liqiang@sheitc.gov.cn,书面版按A4双面打印、盖章、胶装制作,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大数据发展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二)评审办法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将正式对外公布。原则上一个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一个实验室。试点建设期为一年。
(三)试点考核
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市经信委将定期组织开展各实验室的沟通交流;各实验室应按月报送建设情况。
2.试点期结束后,市经济信息化将按照建设方案中的任务指标,开展实验室建设情况验收评估。
3.开展情况较好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将予以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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