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文章发表时间:2018-05-25 13:36:33

沪新出产业〔2018〕7号

  根据《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制定本“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完善扶持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设立的专项资金。本年度将聚焦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与落实,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图书出版

  重点支持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作品;重点支持定位于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以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重点支持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和单种原创学术作品;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重点支持国有出版单位和民营出版机构深度合作。

  政策咨询:戴怡64370176-8410

  (二)报刊出版

  聚焦传统报刊转型,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学术期刊项目,支持优秀少儿、文学、科普等品类期刊的质量提升、影响力提升项目。

  政策咨询:周尚科64370176-8205

  (三)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骨干发行企业、标志性书城、高校校园书店、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等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专精特实体书店;支持举办大型书业展会;支持发行单位在交通枢纽、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建立多元的书报刊发行渠道。

  政策咨询:孟政64370176-8403

  (四)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印刷各领域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支持印刷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的技术装备投入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快传统印刷全面数字化改造,支持按需印刷生产线市场化运作,推动生产流程信息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政策咨询:王佳琪64370176-8203

  (五)数字出版

  支持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究、模式创新、优质内容数字化产品开发及应用的融合出版创新探索;支持优秀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创作和海内外推广,重点支持“现实主义题材作品征文及培养计划”、“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推优扶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获奖作品;支持电子竞技等网络游戏新兴业态发展和重点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上海网络游戏出版申报与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等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园区)及相关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政策咨询:范张文64370176-8509

  (六)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版权服务工作站建设;重点支持版权示范创建工程,版权输出优秀项目;重点支持版权创作、应用优秀项目。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重点支持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政策咨询:王珂(版权产业)64370176-8305

  贾璇(国际传播)64370176-8301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和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内容,部分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及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印刷、发行、版权服务企业,以及支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企业;本市其他新闻出版单位;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须符合我市新闻出版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本年度专项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http://cbj.sh.gov.cn/)通知公告栏或http://cbj.sh.gov.cn/cbjfund-ww/user/login.do在线填写《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附件材料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统筹审核后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进行申报,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采用计算机填写。所有项目信息须填写完整,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加页。

  2.项目主要内容描述应尽量完善,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附件。

  3.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社会效益定性指标描述应尽可能完善,社会效益要体现对行业、地区、区域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4.项目资金情况:(1)项目投资来源,须列明自有投资金额(同时附银行存款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贷款金额(同时附贷款承诺或合同);(2)项目总投资构成必须细化。

  5.项目完成后达到的定量目标将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参考,须列出不同年度相关定量数据,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适当增加或调整目标类别。

  (二)附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图书出版类项目单位须附上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申报发行渠道类项目单位须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人编辑部由期刊主办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2.税务登记证。

  3.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及上年度财务报表,新设单位(2017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4.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5.有关认定证书,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6.申请贴息项目需同时提交:(1)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2)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

  7.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8.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三份,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3.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4.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请单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四)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

  (五)申请单位行业管理年检不合格、行业综合质量评估不合格。

  (六)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没有及时完成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开展的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受理事宜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http://cbj.sh.gov.cn/)通知公告栏或http://cbj.sh.gov.cn/cbjfund-ww/user/login.do在线填写《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时间:4月13日-5月1日。

  (三)材料受理时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5月3日上午9:30-11:30。

  (四)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业务受理大厅(上海市绍兴路5号)。

  (五)材料受理方式: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六)咨询联系人:李娜、许强。

  (七)受理电话:64370176-8313。

  九、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版权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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