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及中方应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8-03-23 08:57:14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全面征税(即232措施),税率分别为25%和10%。美方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严重侵犯中方利益。

  为切实维护我国利益,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拟中止对美国实施实质相等的减让和其他义务,即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美方232措施对我国造成的利益损失(产品清单附后)。如国内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商协会、企业和公民对美国232措施和我国拟实施的应对措施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联系人:邓君、李勰

  电话:010-85093407、010-65198721

  传真:010-65198497

  电子邮箱:trb@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邮编: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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