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及资金申报制度,2018年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审核与资助将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银行收汇凭证相对应的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金额为准。
各企业若有2017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未及时上报的,请尽快上报。2018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时认定的服务外包合同和执行金额数据,以2018年3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2017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为准(与其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的日期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后企业再行补报的2017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金额将不再计入与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申报挂钩的外包执行金额数据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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